免费法律咨询
    北京企业律师—李术朋律师
    18101370412
    首页 律师介绍 公司并购 企业改制 公司清算 公司顾问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北京企业律师
      • 律师信息

      • 北京企业律师
        李术朋律师

        手机:18101370412

        律所: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邮箱:18101370412@163.com

        Q Q:

        地址:北京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37号京师律师大厦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李术朋律师,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金融债权部执行主任,北京工商大学民商法专业(公司法方向)研究生,主要业务方向为企业/家庭法律顾问业务。具体范围包括法律顾问、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劳动人事、债权债务等相关法律事务。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请问一下硬链接合并是什么
      • 请问个人收购和购买物品的区别
      • 提问募集设立是什么意思?
      • 请问被保全的财产是否参与清算
      • 请问投资和收购有什么区别?
      • 个人申请破产去哪里申请?有什么解决办法?
      • 公司到什么程度要申请破产?企业破产的条件有哪些?
      • 强制破产的条件有哪些?
      • 请问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是否限制?
      • 请问印花税定额税率为每件5元吗?
      18101370412
    • 当前位置:首页 >> 公司顾问

        请问宣告破产不够清偿债务谁来清偿?

        发布时间:2021-08-02 10:57:51来源:北京企业律师(https://www.00086.net/lspbjqyls)

        网友:请问宣告破产不够清偿债务谁来清偿?

        律师:《民事诉讼法》第一九十九条规定:“企业法人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还债,债务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还债。”可见,我国破产法对破产条件界定是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所谓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指债务人对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因丧失清偿能力而无法偿还的客观经济状况。其内容包括:

        (1)债务人明显丧失清偿能力,不能以财产、信用或能力等任何方法清偿债务;

        (2)债务人不能清偿的是期限已经届满、债权人已提出清偿要求的债务;

        (3)债务人对全部或主要债务不能清偿处于持续状态。

        总之公司是法人组织,破产后的资产由公司资产承担,直接责任人是企业法人,当欠债数额过大,无力偿还债务时,可通过法院申请破产,对企业资产进行抵押,当抵押后还是债款不能完全抵消,可通过对自身财产进行变卖。

        破产清偿顺序

        破产清偿顺序为: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3)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依清偿顺序逐一分配,前一顺序债权全部清偿之前,后面顺序的债权不予分配。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债权的,按照比例分配。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北京企业律师

        文章来源:北京企业律师
        律师:李术朋【北京-北京市】
        执业机构: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18101370412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lspbjqyls/index.php?id=298585&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lspbjqyls/index.php?id=298585&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请问公司破产后的债务由谁偿还?
      • 请问企业宣告破产要在几天内公告?: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北京企业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北京企业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8101370412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