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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术朋律师,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金融债权部执行主任,北京工商大学民商法专业(公司法方向)研究生,主要业务方向为企业/家庭法律顾问业务。具体范围包括法律顾问、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劳动人事、债权债务等相关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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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个以上剥夺政治权利合并执行多少年?

        发布时间:2022-12-15 15:02:16来源:北京企业律师(https://www.00086.net/lspbjqyls)

        一、两个以上剥夺政治权利合并执行多少年?

        两个以上剥夺政治权利合并执行多少年这就要看法院是如何判决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九条 【数罪并罚的一般原则】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二、剥夺政治权利的时间怎么算?

        根据刑法和其它有关法律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刑期的计算有以下四种情况:

        1.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其刑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并执行。

        2.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起算,同时执行。管制期满解除管制,政治权利也同时恢复。

        3.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但是,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也就是说,主刑的执行期间虽然不计入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但犯罪分子不享有政治权利。如果被判有期徒刑、拘役未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犯罪分子在服主刑期间享有政治权利。准予其行使选举权,但其它政治权利的行使受到限制。

        4.判处死刑(包括死缓)、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期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计算。

        综合上面所说的,剥夺政治权利就是属于犯罪人员不能参加国家的管理和政治活动,如果存在相同的种类,那么在处理的时候都是会进行合并,但对于合并多久这个是没有具体的规定,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进行处理,如果是属于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的话,那么不会在执行完毕了之后开始起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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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北京企业律师
        律师:李术朋【北京-北京市】
        执业机构: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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