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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术朋律师,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金融债权部执行主任,北京工商大学民商法专业(公司法方向)研究生,主要业务方向为企业/家庭法律顾问业务。具体范围包括法律顾问、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劳动人事、债权债务等相关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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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1-15 10:08:19来源:北京欠款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lspbjqkjfls)
林某夫妇经营了一家咖啡店,核准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过程中由于资金不足,林[情案例]某以咖啡店名义向张某借款 10 万元。后来由于经营不善,咖啡店倒闭了。多次催款无果后,张某诉至法院,要求林某以他的家庭财产偿还 10 万元债务。
请问:林某需要用家庭财产偿还债务吗?
[律师解答]
我国《民法典》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本案中,林某的咖啡店由夫妻两人经营,属于家庭经营,因此咖啡店的债务应当以林某的家庭财产承担。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五十六条第一款 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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