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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术朋律师,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金融债权部执行主任,北京工商大学民商法专业(公司法方向)研究生,主要业务方向为企业/家庭法律顾问业务。具体范围包括法律顾问、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劳动人事、债权债务等相关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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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的,应当如何处理?柳州知名刑事律师

        发布时间:2023-12-22 11:25:21来源:北京劳动合同律师(https://www.00086.net/lspbjldhtls)

        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的,应当如何处理?柳州知名刑事律师

              双方当事人之间达成仲裁协议的,应当选择仲裁的方式解决双方之间的纠纷。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当事人在首次开庭前可以提交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我协议无效的除外。如果另一方当事人在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前未对法院受理提出导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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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北京劳动合同律师
        律师:李术朋【北京-北京市】
        执业机构: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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