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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术朋律师,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金融债权部执行主任,北京工商大学民商法专业(公司法方向)研究生,主要业务方向为企业/家庭法律顾问业务。具体范围包括法律顾问、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劳动人事、债权债务等相关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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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问交通肇事后找人顶替的行为属于逃逸行为吗?

        发布时间:2021-07-29 16:17:43来源:北京交通事故律师(https://www.00086.net/lspbjjtsgls)

        网友:请问交通肇事后找人顶替的行为属于逃逸行为吗?

        律师:无证驾驶货车与其他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了对方当事人死亡的严重后果之后弃车逃跑,因为害怕受到法律追究,找人顶替。顶替行为被交警识破后逃跑在外。七年之后才被缉拿归案。有很多的司机因为无证、酒后、吸毒等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即使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也会害怕,就会找人顶替。

        交通肇事逃逸指的是行为人因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重大的交通事故,导致了人员重伤、死亡或者重大的公私财产损失的,为了逃避法律的追究而逃跑的行为。也就是说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没有报警,也不顾现场损失逃跑的,跑之前已经构成了交通肇事的基本犯而逃跑后也没有人员因为其逃跑得不到救助而死亡,就是交通肇事逃逸。

        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立即查看是否有人员伤亡,对受伤人员进行救助,然后拔打报警电话,等待交警到达现场进行事故的责任认定。行为人逃离现场会导致受伤人员得不到及时救助,事故责任难以查清,因此逃逸行为会被认定为刑事处罚中定罪或者是量刑的情节。逃逸并不仅仅指逃离现场,在现场躲藏隐匿身份、找人顶替等行为也是为了逃避法律的追究,致使受伤的当事人得不到及时的救助。所以交通肇事后找人顶替的行为属于逃逸。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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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北京交通事故律师
        律师:李术朋【北京-北京市】
        执业机构: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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