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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术朋律师,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金融债权部执行主任,北京工商大学民商法专业(公司法方向)研究生,主要业务方向为企业/家庭法律顾问业务。具体范围包括法律顾问、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劳动人事、债权债务等相关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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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4-08 10:34:56来源: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https://www.00086.net/lspbjjslssws)
民事诉讼中,上诉人应当在何时向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
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结果的,有权在上诉期内提起上诉。上诉案件的受理费由上诉人在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原告、被告、第三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同一方多人共同上诉的,只预交一份分别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七日内预交。上诉人逾期不交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将裁定技撤回上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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