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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术朋律师,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金融债权部执行主任,北京工商大学民商法专业(公司法方向)研究生,主要业务方向为企业/家庭法律顾问业务。具体范围包括法律顾问、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劳动人事、债权债务等相关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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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25 10:46:03来源:北京婚姻律师(https://www.00086.net/lspbjhyls)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七条之规定,房子没房产证,双方可以就房屋的居住、使用以及房屋所有权归属等问题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参考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女方、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由一方居住使用该房屋,但一般不会对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进行判决。
如果房子能办理房产证而没有办理的,一方可以在开发商处开具可办理房产证相关情况的证明,法院一般会在离婚诉讼中对该房产进行分割。
法条 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 一 》第七十七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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