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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术朋律师,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金融债权部执行主任,北京工商大学民商法专业(公司法方向)研究生,主要业务方向为企业/家庭法律顾问业务。具体范围包括法律顾问、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劳动人事、债权债务等相关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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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1-06 09:10:25来源:北京婚姻律师(https://www.00086.net/lspbjhyls)
妻子是否有权拒绝生育?
金波生女儿的时候大出血,身体非常虚弱,医生建议金波多休养几年再怀孕。但是,丈夫特别想要儿子,总是催促金波赶紧再怀孕生儿子。金波是否有权拒绝?
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保护妇女的生育权,特别规定,妇女有不生育的自由。金波身体不好,不适宜马上怀孕,她为了自己的健康着想,有权拒绝丈夫的要求。
《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五十一条第一款 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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