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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术朋律师,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金融债权部执行主任,北京工商大学民商法专业(公司法方向)研究生,主要业务方向为企业/家庭法律顾问业务。具体范围包括法律顾问、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劳动人事、债权债务等相关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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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7-14 13:46:19来源:北京婚姻律师(https://www.00086.net/lspbjhyls)
网友:请问离婚后女方发现怀孕怎么样办?
律师:如果妇女生了孩子,她可以要求前夫支付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夫妻双方一旦离婚,又想撤销原来的离婚判决或恢复原来的配偶关系,除非再婚,否则是不可能的。一般来说,离婚后,处于哺乳期的孩子由正在哺乳期的母亲抚养。
哺乳期后的子女因抚养问题发生争议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婚姻的解除并不意味着男方不必承担赡养义务。一方抚养的子女,应当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者全部,期限由双方约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裁决。对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约定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约定或者必要时约定或者判决数额的合理要求。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人民法院判决。对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约定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约定或者必要时约定或者判决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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