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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术朋律师,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金融债权部执行主任,北京工商大学民商法专业(公司法方向)研究生,主要业务方向为企业/家庭法律顾问业务。具体范围包括法律顾问、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劳动人事、债权债务等相关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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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8-27 14:58:16来源:北京婚姻律师(https://www.00086.net/lspbjhyls)
网友:解除同居关系后,一方是否需要承担非亲生子女
律师:我们知道未成年子女有权请求其亲生父母抚养,非婚生子女也是一样,一般来说解决子女抚养的问题可根据不同的情况有以下几种解决方式:
1、双方可以一起协议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以及孩子抚养费用的支付方式和额度,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到法院,法院会依据有利孩子健康成长原则判决。
2、两周岁以内的孩子跟随母方生活,两周岁以上不满十周岁的,跟随对其有利的一方生活,比如收入水平较高、生活水平较高的一方;
3、十周岁以上的孩子可以提出自愿选择跟谁生活,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上述所讲知针对亲生父母对亲生子女的抚养义务,如果说同居关系中存在非亲生子女的话,解除同居关系后是不需要承担非亲生子女的抚养费,出于道义给予生活费也是可以的,法律对此并不禁止。如因非亲生子女索要抚养费发生纠纷的话,通过协商解决不了问题的话建议当事人可以找个同居子女专业的律师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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