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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术朋律师,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金融债权部执行主任,北京工商大学民商法专业(公司法方向)研究生,主要业务方向为企业/家庭法律顾问业务。具体范围包括法律顾问、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劳动人事、债权债务等相关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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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6-29 11:20:01来源:北京股权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lspbjgqjfls)
网友:请问公司法对股权转让是如何规定的?
律师:股东同意权的行使程序是:
首先,股东就其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意见;
其次,其他股东接到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最后,反对股东有购买义务,即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必须表明自己愿意出资购买,否则视为同意转让。股东必须在“同意转让”和“购买”之间作出选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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