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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术朋律师,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金融债权部执行主任,北京工商大学民商法专业(公司法方向)研究生,主要业务方向为企业/家庭法律顾问业务。具体范围包括法律顾问、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劳动人事、债权债务等相关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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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12 10:20:11来源:北京房产继承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lspbjfcjcjfls)
不动产登记簿登记错误,该怎么办?
[ 情景案例)
丁某与魏某结婚后共有一套房屋,所有权登记在丁某名下。2021 年1 月,法院判决两人离婚并且判决房屋归丁某所有。丁某以为法院会通知房管局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在其出售该房屋时,发现房屋登记簿上仍有魏某的名字。
请问:丁某应当如何处理?
[律师解答]
我国《民法典》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本案中,丁某可以凭房屋归自己所有的离婚判决书到房屋登记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二百二十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
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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