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拉萨律师咨询—握法律师
    13164870333
    首页 律师介绍 民事诉讼 民事纠纷 刑事辩护 法律顾问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拉萨律师咨询
      • 律师信息

      • 拉萨律师咨询
        握法律师

        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地址:福建厦门厦门软件园三期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太仓律师李玉龙以案释法摔断门牙惹争议依法调解获赔偿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学生打架致伤害校调对接化矛盾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厂房买卖起纠葛三方协商止纷争
      • 太仓律师李玉龙歇业违约拒补偿 相互体谅息事端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解释共用楼梯起争端亲情规劝达和解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解析家犬失管伤邻人 户主依法做赔偿
      • 交通肇事致人死,社区干部助调解
      • 死亡赔偿现分歧,警调对接显成效
      • 试用期不慎跌伤,依法补偿息纷争
      • 单车肇事致伤残,多方联动巧化解!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
      13164870333
    • 当前位置:首页 >> 民事纠纷

        更换物业需要多少业主同意?

        发布时间:2023-03-13 14:23:30来源:拉萨律师咨询(https://www.00086.net/lslszx)

        网友:更换物业需要多少业主同意?

        律师:一、更换物业需要多少业主同意

        1、要解聘或者更换物业既可以通过业委会,也可以通过业主自身的多数决定。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76条的规定,半数以上业主同意可以解聘或者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3、对于半数以上业主通过的解聘或者选聘物业决议,原物业公司拒绝退出的,可以通过法院要求其强令退出。

        二、更换物业公司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1、提出申请

        如果你所居住的小区,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或者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不足50%,且使用超过一年的,那么业主5人以上联名可向该小区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填报《业主大会筹备小组成立申请表》,成立业主委员会。

        2、成立筹备小组

        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后,作出书面批复意见,指导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

        3、开展筹备工作

        筹备小组经批复成立后,应告知物业公司在15日内将其掌握的全体业主名单、联系地址及其联系电话等材料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收到有关材料后5日内将上述资料交予筹备小组。

        4、进行信息公示

        筹备小组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拟好《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在小区(大厦)内明显位置张贴公布,征求业主意见,并且将《业主委员会政策法规宣传资料》在宣传栏内公布并发放给业主。

        5、选委员会候选人

        筹备小组组织各楼宇业主通过自荐或推荐方式产生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并将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票格式样本、业主大会议程向业主张贴公布,同时将《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书面送达全体业主。

        6、筹备业主大会

        筹备小组完成以上工作后,将业主候选人名单及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公约》送达街道办事处,并提出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的书面申请,同时做好会务筹备工作。

        7、召开大会选举委员

        筹备小组根据议程召开大会:收集、登记选票;审议并表决通过《业主委员会章程》及《业主公约》;公开唱票、点票,宣读选举结果,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会后筹备小组将大会签到表、选举结果统计表予以公布。

        8、申请登记业主委员会

        自产生之日起15日内,持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表、街道办事处核准证明、业主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向所在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9、核准批复

        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部门经审核,给予业主委员会书面批复意见。业主委员会凭批文到公安部门办理刻制公章手续,并将公章式样报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部门及街道办事处备案。

        我国《物权法》第81条、82条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并接受业主的监督。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拉萨律师咨询

        文章来源:拉萨律师咨询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lslszx/index.php?id=261043&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lslszx/index.php?id=261043&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小区违章建筑如何界定?
      • 房屋漏水造成的损失该如何定责?: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拉萨律师咨询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拉萨律师咨询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870333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