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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诉讼遇到法院中止审理的情形包括什么?

        发布时间:2022-04-19 15:34:07来源:拉萨法律顾问律师(https://www.00086.net/lsflgwls)

        网友:民事诉讼遇到法院中止审理的情形包括什么?

        律师:一、民事诉讼法院中止审理的情形包括什么

        在民事诉讼中,诉讼中止的情形主要有六种,在《民事诉讼法》第150条中有明确规定。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二、刑事案件中中止审理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1条的规定,遇到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中止审理:

        1.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2.起诉后被告人逃脱,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3.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4.在审理期间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情形的。应当决定中止审理,并按照公诉案件或自诉案件的第一审普通程序重新审理。

        (1)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

        (2)公诉案件被告人应当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3)公诉案件被告人当庭翻供,对于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

        (4)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充分的

        (5)其他依法不应当或者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

        5.由于其他不能抗拒的原因,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裁定中止审理。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 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

        (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二)被告人脱逃的;

        (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诉讼类型不同,那么对中止诉讼的情形规定也不一样。而在导致诉讼中止的情形消失了之后,就应当恢复诉讼,继续对案件作出审理才行。除此之外,在诉讼过程中,还有可能出现一些情况,导致诉讼直接终结。而在这方面,三大诉讼的要求也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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