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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问儿媳可以继承公婆遗产吗?

        发布时间:2021-11-29 11:38:28来源:拉萨房产继承律师(https://www.00086.net/lsfcjcls)

          网友:请问儿媳可以继承公婆遗产吗?

          律师:子女是位于第一顺位的继承人,享有父母死后的遗产。嫁过来的儿媳同公婆之间只有姻亲关系,那么这就必然不能继承公婆的遗产了吗?公婆可以将遗产给儿媳吗?以下由握法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儿媳虽然不是第一继承人,为了维系家庭和睦和鼓励尊敬老人,法律规定在法律情形下,儿媳也能成为第一继承人,继承公婆遗产。

          1、丧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以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1)依照婚姻法的规定,只有老人的婚生子女、孙子女及外孙子女才有法定的赡养义务,赡养人的配偶只有协助的义务,如果赡养人与配偶婚姻关系不存在了,配偶也就不存在赡养义务。

          (2)我国只规定了在丧偶的情况下,如果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才能作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其他情形下儿媳是不能继承公婆遗产的。

          (3)即使儿媳可以成为第一继承人,若公婆订立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将财产安排给了别人,儿媳仍然无法取得财产,也不能因此要求公婆给与赔偿。

          2、怎么才算尽了主要赡养义务?

          “丧偶儿媳尽主要赡养义务”不只是简单的去看看老人,而是有长期经常的照顾老人。如果老人有其他子女的照顾,或者生活能够自理,那也算不上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具体表现为

          (1)为公婆提供主要的经济生活来源,在经济条件允许的范围内妥善安排老人的生活条件,提供生活费、医疗费等费用。

          (2)给公婆提供主要的日常劳务,在情感上和身体上给老人扶持,包括日常的吃、穿,生病时的护理等等,如果仅仅只给与了经济支持,不能算作尽了主要赡养义务。

          (3)即使儿媳在失去配偶后重婚,如果她能给逝者父母提供主要的经济来源和日常的劳务帮助,也能够成为第一顺位继承人。

          3、可以订立遗赠扶养协议或赠与协议

          (1)如果儿媳没有尽到法律要求的主要赡养义务,但公婆又想将财产给儿媳,就可以双方协议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约定儿媳尽到约定的赡养公婆行为的,在公婆去世后能获得财产,如果儿媳没有履行约定的义务,公婆也可以随时解除协议。

          (2)双方也可以直接订立赠与协议,公婆虽然可以随意的解除合同,如果儿媳没有过错,公婆需要承担因此给儿媳带来的损失。

          为了弥补失去儿女老人的痛苦、帮助弱势群体,法律赋予了儿媳在法定情况下取得公婆财产的权利,但无论您是不是丧偶者,都应该践行关爱老人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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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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