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吕梁刑事律师—握法律师
    13164870333
    首页 律师介绍 取保候审 罪名分析 法律援助 刑事诉讼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吕梁刑事律师
      • 律师信息

      • 吕梁刑事律师
        握法律师

        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地址:福建厦门厦门软件园三期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请问探监一次可以去几个人,时间多久
      • 请问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严重吗
      • 请问打架轻微伤赔偿2万多吗
      • 请问打架轻微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 请问遇到民事纠纷不赔偿怎么办才好
      • 请问打架赔偿标准是什么
      • 请问轻微伤包括哪些赔偿项目
      • 请问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 请问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 请问国家赔偿的责任主体是谁
      13164870333
    • 当前位置:首页 >> 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时间内又犯事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21-08-23 11:08:20来源:吕梁刑事律师(https://www.00086.net/llxsls)

        网友:取保候审时间内又犯事如何处理?

        律师:被取保候审人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被取保候审期间的义务,但在取保候审期间涉嫌重新犯罪被公安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执行机关应当暂扣其保证金,待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决定是否没收。对故意重新犯罪的,应当没收保证金;对过失重新犯罪或者不构成犯罪的,应当退还保证金。

        没收保证金系刑事司法行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但当事人如不服复核决定,可以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

        被取保候审人违反规定的,还可以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取保候审规定,被依法没收保证金后,公安司法机关仍决定对其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的期限应当连续计算。

        取保候审变更的情况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这一规定即意味着,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有对已经采取的强制措施的决定进行变更或者撤销的权力。我们认为,这是适应案件的不同进展情况而作出的变通规定。应当说,这一规定是比较合适的。取保候审撤销或者变更的表述方式及其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2、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

        3、发现采取取保候审决定不当的。

        4、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5、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

        6、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7、已被逮捕的被告人,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以及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

        8、已被逮捕的被告人,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

        9、已被逮捕的被告法鉴定而尚未审结的案件,法律规定的期限届满的。

        10、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取保候审的被保证人或者说是保证对象,既然保证对象都不存在了,取保候审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前提和意义,当然也应当予以撤销。

        11、保证人死亡、重伤或者出现其他丧失保证能力情形的。保证人是取保候审的义务主体,保证人资格的存在以其具有保证能力为前提条件,如果没有或者丧失了保证能力,保证义务的履行就成为事实上的不可能,取保候审也就随之应当予以变更。

        12、公安机关提请逮捕以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案件需要复议、复核的,或者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吕梁刑事律师

        文章来源:吕梁刑事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llxsls/index.php?id=292188&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llxsls/index.php?id=292188&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解除取保候审的原因有哪些?
      • 取保候审有哪些特点呢?: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吕梁刑事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吕梁刑事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870333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