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吕梁婚姻律师—握法律师
    13164870333
    首页 律师介绍 子女抚养 家庭纠纷 结婚知识 离婚财产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吕梁婚姻律师
      • 律师信息

      • 吕梁婚姻律师
        握法律师

        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地址:福建厦门厦门软件园三期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兄弟推诿拒赡养,联动调解止纷争
      • 我们都在德国,但是有上市公司的股票要分割,应该在国内起诉还是在国外起诉离婚?
      • 因对方过错导致离婚,我能获得多少赔偿?太仓律师
      • 婚前我为女方购买的结婚钻戒,离婚时能要回来吗?太仓律师
      • 离婚协议里写明了所有财产已经分割完毕,依此协议离婚后,我发现他还有一家公司的股权,我该怎么办?
      • 婚后男方投资了一家公司,占股 20%。我们要离婚了,他把股权转让了,这个转让行为可以撤销吗?
      • 我们约定房子归我,我给对方折价款,离婚时如何确定房屋价值?
      • 男方给第三者买了房子,离婚时能分这个房子吗?太仓律师
      • 双方婚后购买的军产房,离婚时怎么分?
      • 婚后男方以个人财产出资购买的房产登记在他名下,离婚时怎么分?
      13164870333
    • 当前位置:首页 >> 结婚知识

        复婚的法律程序是怎样的?

        发布时间:2021-12-23 11:27:54来源:吕梁婚姻律师(https://www.00086.net/llhyls)

               网友:复婚的法律程序是怎样的?

          律师:随着社会的发展,婚恋自由,结婚离婚也相对自由,现代社会也存在着很多离婚有复婚的想象,那么复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复婚的法律程序是如何?今天握法网小编就为大家讲解讲解。

          一、复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复婚是指已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重新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

          法律依据

          复婚程序复婚是一种法律行为,如果男女双方离婚后又自愿要求恢复夫妻关系的,说明双方的感情并未完全破裂,或造成离婚的原因已被消除。复婚必须经过法定的程序,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将原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缴回撤销,发给复婚登记证,恢复其合法的夫妻关系。离婚当事人双方不经复婚登记,私下同居,不能取得合法的夫妻身份,也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婚姻法》第28条规定:“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婚姻法登记办法》第八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一起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还必须出具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婚姻登记机关即发给《结婚证》,收回《离婚证》或离婚法律文书。

         二、复婚的法律程序是如何?

          当事人复婚,男女双方应持以下证件和证明:

          (一)户口证明;

          (二)居民身份证或者军人(含武装警察)身份证件;

          (三)所在单位、居(村)委员会或者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离过婚的,还应持离婚证件;

          申请复婚登记的当事人,不再进行医学检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复婚申请,应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并在《结婚登记申请书》和结婚证上注明恢复结婚字样,同时收回离婚证。

          申请复婚登记的当事人从取得结婚证起恢复夫妻关系。

          三、财产分割

          离婚又复婚,离婚时分割的财产属于婚前财产。因为离婚使婚姻关系终止,复婚所组成的婚姻关系并不具有法律的延续性,是两个行为,它们是各自独立的两个婚姻关系。根据新的司法解释,离婚时所分割的财产,在生效后即属于个人所有,除非当事人自愿,否则在下一个结婚的婚姻关系中依然为个人所有。而复婚实际上就是第二次结婚,离婚时分割的财产属于婚前财产。 复婚后取得的财产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符合你的相关内容,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也可直接咨询握法网的律师。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吕梁婚姻律师

        文章来源:吕梁婚姻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llhyls/index.php?id=78513&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llhyls/index.php?id=78513&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如何认定重婚罪? 重婚罪需要收集什么证据?
      • 请问结婚登记的条件与流程是什么?: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吕梁婚姻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吕梁婚姻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870333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