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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定书认定的事实有法律效力吗?

        发布时间:2023-01-03 11:28:32来源:漯河刑事律师(https://www.00086.net/lhxsls)

        一、裁定书认定的事实有法律效力吗?

        裁定书认定的事实有法律效力,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九条 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

        第九条 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1、众所周知的事实;

        2、自然规律及定理;

        3、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4、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5、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6、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前款1、3、4、5、6项,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判决书内容包括:

        (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二)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

        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第一百五十二条 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判决书内容包括:

        1、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2、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

        3、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4、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

        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司法机关在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裁定处理时,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办理,最后还需要形成裁定书,并进行判决处理,对于裁定书上认定的事实,显然是符合法律效力的,但有异议的可以进行上诉处理,并提交相关证据来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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