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烟台律师—刘昌辉律师
    18153511118
    首页 律师介绍 刑事常识 刑事案例 刑事法规 刑事诉讼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烟台律师
      • 律师信息

      • 烟台律师
        刘昌辉律师

        手机:18153511118

        律所:广东金桥百信(烟台)律师事务所

        邮箱:1169535277@qq.com

        Q Q:1169535277

        地址:山东烟台芝罘区环山路115-6号四层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广东金桥百信(烟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烟台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委员,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调解员。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负气出手伤同学厘清责任拆心墙太仓律师李玉龙
      • 太仓律师李玉龙解释土地相争二十年 联动调解促和谐
      • 烟台刑事律师刘昌辉以案释法环卫工事故受伤,依法赔偿暖人心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员工意外被撞伤,依法合理结此案
      • 丈夫家暴闹离婚,诉前联调解纠纷烟台刑事律师刘昌辉
      • 烟台刑事律师刘昌辉单身受骗怀身孕,异地联动化干戈
      • 养儿防老?六兄妹拒养老母烟台刑事律师刘昌辉
      • 烟台刑事律师刘昌辉汇总有关公司对外担保的其他文件规定
      • 民事诉设中,当事人对诉讼费用的承担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如处理?
      • 民事诉讼中,调解协议内容能否超出诉讼请求?
      18153511118
    • 当前位置:首页 >> 刑事常识

        利用微信赌博,构成赌博罪吗?

        发布时间:2023-03-22 16:45:55来源:烟台律师(https://www.00086.net/lchytls)

          太仓律师利用微信赌博,构成赌博罪吗?

               利用微信赌博,构成赌博罪吗?随着微信发红包的盛行,人们可以通过微信红包还款、祝福等,不仅方便快捷,还很实用。但是现在,却有些人动了“歪脑筋”,通过微信红包用接龙、猜大小等方式进行赌博。赌博的危害很大,那么当遇到这种情况,是否可以构成赌博罪呢?下面握法网小编就为你详细讲解一下相关知识,一起来看看吧。

          赌博罪是指以偶然的事实决定财物得失的犯罪。在微信群上,利用微信红包进行赌博,收取输的人的钱款,以达到自己获利的目的,则明显可以认为其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并且,不同于一般微信群抢红包的娱乐活动,在微信群中,用红包接龙等方式赌博,一般都定有规则,结果具有随机性和偶然性。因此,用微信红包赌博,是涉及赌博罪的。

          微红红包赌博涉及赌博罪的,一般按照以下方法处罚:

          1、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如果被查实参与微信红包聚众赌博的或以赌博为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组织利用微信红包聚赌也可视为开设赌场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果只是单纯的起到邀约、召集参与微信红包赌博的行为人,则还是聚众赌博罪进行认定。

          以上是小编为你整理的全部内容,通过以上内容我们可以知道不要以为只是在微信上发发红包,便不会涉及到刑事犯罪,其实只要符合犯罪的特征,便可能受到刑事处罚。如果行为人因为微信赌博被抓,情节严重,可能被判处重刑的,可以咨询握法网的在线律师,获得专业辩护。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烟台律师

        文章来源:烟台律师
        律师:刘昌辉【山东-烟台】
        执业机构:广东金桥百信(烟台)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0535-6088088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lchytls/index.php?id=77297&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lchytls/index.php?id=77297&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和限度条件是什么?
      • 刑事案件能不能庭外调解?: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烟台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烟台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8153511118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