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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昌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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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金桥百信(烟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烟台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委员,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调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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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丈夫家暴闹离婚,诉前联调解纠纷烟台刑事律师刘昌辉

        发布时间:2024-10-25 14:25:21来源:烟台律师(https://www.00086.net/lchytls)

        丈夫家暴闹离婚,诉前联调解纠纷烟台刑事律师刘昌辉

         案情简介

            婷婷和斌斌,于2009年上半年开始自由恋爱,并于2010年5月12日登记结婚,2010年12月18日生育女儿小林,2012年9月15日生育儿子小天。两个孩子的接连出生,让家里的经济压力陡增。随着时间的推移,婚姻生活的压力冲淡了恋爱的浪漫,婚后这几年婷婷和斌斌夫妻俩的感情日趋平淡。2016年开始、夫妻间经常就日常生活琐事发生争吵,在争吵中婷婷还多次被丈夫斌斌殴打,对此行为婷婷忍无可忍,最后只得拨打110报警。枫桥派出所对斌斌的家暴行为曾发过一份警告书。因为斌斌的家暴行为,夫妻双方感情彻底破裂,其后一直处于分居状态。2022年5月,妻子婷向诸暨市人民法院枫桥人民法庭提起诉讼请求离婚。

        ◆调解过程及结果

            枫桥人民法庭受理后,预约双方当事人于2022年6月某日上午到枫桥人民法庭联合调解委员会参与调解。调解采用诉前联调方式,由枫桥人民法庭天平调解工作室牵头,审理法官、书记员、当事人律师、老杨调解中心调解员及双方当事人等参加。调解员采用背靠背的方法,认真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和诉求。婷婷要求:一是判令双方离婚;二是婚生女儿小林由女方抚养成人,婚生儿子小天由男方抚养成人;三是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调解员围绕离婚诉求,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均无异议,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制却在较大争议71女方婷醇对房屋藏务无争议,但提出共有的六辆车中,有一辆在婷婷名下的车号为浙Dxxxxx的大众汽车,要归她所有,按揭贷款也由她自负。其他辆汽车同意归斌斌所有,各自债权债务各自承担。斌斌表示不同意,提出车牌为浙pxxxxx的大众汽车首付款3万元是他支付的,因此这辆车虽然在婷名下但不能归婷婷所有,六辆车都要归他所有。如要离婚,婷只能净身出户双方为了这一辆车的归属问题一直争论不休。

            通过诉前联调,女方为了快速离婚再次做出让步。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并由诸暨市人民法院枫桥人民法庭制作民事调解协议:(1)原告婷与被告斌自愿离婚;(2)婚生女儿小林由原告婷婷抚养成人,婚生儿子小天由被告斌抚养成人,各自抚养费由各自承担;(3)六辆汽车归被告斌斌所有,婷婷于车贷归还完毕之后的15日内协助将车牌号为浙Dxxxxx的大众汽车过户至斌斌名下;(4)原告和被告在浙江诸暨农商银行贷款的10万元由被告斌斌负扭大众汽车自2022年7月起的按揭贷款由被告斌斌负担;(5)其余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6)原告婷婷自愿放弃其余诉讼请求。调解协议由人民法院予以确认并具有法律效力。婷婷与斌斌的离婚诉讼案,通过采用诉前联调的方式,成功结案。

        案例点评

            诉前联调是指当事人到法院起诉,在立案前由相关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人民调解员等先行调解的非诉活动。相对诉讼而言,诉前联调是更加灵活和高效的纠纷解决方式。经诉前联调工作室调解,达成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确认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效力。此案件的成功结案,说明诉前联调在程序上更简单便捷,既能帮助当事人节省诉讼成本又能节省司法资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家庭暴力指的是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家庭暴力是一个全球性问题,在世界各国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据调查,家庭暴力在绝大多教情况下是男性对女性施加的暴力,其严重危害了妇女的身心健康,侵犯了妇女的合法权益,破坏了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已经引起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

            家暴对一个家庭的影响非常大,家暴到了一定程度是可以判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中明确指出,施暴人主观上具有希望或者放任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故意,持凶器实施暴力,暴力手段残忍,暴力程度较强,直接或者立即造成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应当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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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烟台律师
        律师:刘昌辉【山东-烟台】
        执业机构:广东金桥百信(烟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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