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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金桥百信(烟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烟台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委员,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调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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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1-05 11:19:10来源:烟台律师(https://www.00086.net/lchytls)
人民法院在证人出庭作证前应当告知其如实作证的义务以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外,应责令其签署保证书证人拒绝签署保证书的,不得作证,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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