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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金桥百信(烟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烟台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委员,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调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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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1-15 09:58:46来源:烟台律师(https://www.00086.net/lchytls)
[情景宾例]
胡英与朱莱(女)培婚后,因胡某下落不明满4年,未某向法院申请宣告了胡某死亡,宣告死亡3 年后,未某经娱人分绍与高某结婚,并生有一于一女。没想到的是胡莱于2001车5月实然回来,并要家未某对他尽妻子的义务。
请问:胡某与未莱的婚姻关系如何处理?
[律师解]
我属(民法典》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死亡宣告被董销的.婚媚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娠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
本案中,朱某与胡某的婚姻关系已在胡某被依法宣告死亡之日解除。朱某在胡某重新出现后已再婚,因此两人的夫妻关系并不自行恢复。也就是说、朱某与高某的夫妻关系受法律保护,其不必对胡某尽妻子义务。如果胡某仍强行要求朱某履行妻子义务,其行为是违法的,严重时可能构成犯罪。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四十六条 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
(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第五十一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看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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