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18153511118
律所:广东金桥百信(烟台)律师事务所
邮箱:1169535277@qq.com
Q Q:1169535277
广东金桥百信(烟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烟台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委员,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调解员。
查看更多当前位置:首页 >> 婚姻家庭
发布时间:2023-11-06 09:10:25来源:烟台律师咨询(https://www.00086.net/lch_ytlszx)
妻子是否有权拒绝生育?
金波生女儿的时候大出血,身体非常虚弱,医生建议金波多休养几年再怀孕。但是,丈夫特别想要儿子,总是催促金波赶紧再怀孕生儿子。金波是否有权拒绝?
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保护妇女的生育权,特别规定,妇女有不生育的自由。金波身体不好,不适宜马上怀孕,她为了自己的健康着想,有权拒绝丈夫的要求。
《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五十一条第一款 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