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烟台律师咨询—刘昌辉律师
    18153511118
    首页 律师介绍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刑事法规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烟台律师咨询
      • 律师信息

      • 烟台律师咨询
        刘昌辉律师

        手机:18153511118

        律所:广东金桥百信(烟台)律师事务所

        邮箱:1169535277@qq.com

        Q Q:1169535277

        地址:山东烟台芝罘区环山路115-6号四层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广东金桥百信(烟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烟台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委员,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调解员。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太仓律师李玉龙以案释法摔断门牙惹争议依法调解获赔偿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学生打架致伤害校调对接化矛盾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厂房买卖起纠葛三方协商止纷争
      • 太仓律师李玉龙歇业违约拒补偿 相互体谅息事端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解释共用楼梯起争端亲情规劝达和解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解析家犬失管伤邻人 户主依法做赔偿
      • 黄石著名律师交通事故致伤残,不厌其烦解纠纷
      • 交通肇事致人死,社区干部助调解
      • 死亡赔偿现分歧,警调对接显成效
      • 货车肇事致人死,合理调解息纷争
      18153511118
    • 当前位置:首页 >> 刑事法规

        请问未成年杀了人该如何判刑?

        发布时间:2021-07-23 13:42:37来源:烟台律师咨询(https://www.00086.net/lch_ytlszx)

        网友:请问未成年杀了人该如何判刑?

        律师:我国法律规定,年满16周岁的人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是完全刑事责任的年龄;人已满14岁,未满16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的刑事责任纵火、爆炸和中毒的年龄相对刑事责任。十四岁以上不满十六岁的未成年人,不构成犯罪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对14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无论有什么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追究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无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处死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在量刑过程中,应消除冤假错案。认为杀人已经完毕的,必不受生命的报应;想要杀人的,必不被治死。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正确判断犯罪的严重程度和行为人的人身危险程度,给予适当的处罚。

        (一)已满十六周岁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十四周岁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或者致人重伤、死亡、强奸、抢劫、贩毒、纵火、爆炸、投毒罪的。

        (二)14岁以上不满18岁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或者监护人未责令其接受刑事处罚的;必要时,政府也可以接受和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烟台律师咨询

        文章来源:烟台律师咨询
        律师:刘昌辉【山东-烟台】
        执业机构:广东金桥百信(烟台)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0535-6088088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lch_ytlszx/index.php?id=299569&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lch_ytlszx/index.php?id=299569&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请问打架斗殴判多长时间?
      • 请问中止犯和未遂犯该怎样判刑?: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烟台律师咨询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烟台律师咨询_烟台法律咨询_烟台刑事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8153511118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