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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昌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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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广东金桥百信(烟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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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金桥百信(烟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烟台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委员,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调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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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问醉酒杀人如何判刑?

        发布时间:2021-07-23 14:02:08来源:烟台律师咨询(https://www.00086.net/lch_ytlszx)

        网友:请问醉酒杀人如何判刑?

        律师:醉酒的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酒后杀人和酒后杀人在法律上是不一样的,但在实践中,法官会认为酒后杀人是适当的。我国《刑法》规定,只有下列情形的杀人不属于刑事处罚范围:

        1.14岁以下;

        2. 在完全精神病人发病期间(注:精神病人完全失去意识,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发病期间必须在精神病人内);

        3.杀人正当防卫。

        以下场景可以用来减轻或减轻处罚:

        1.14岁以上但未满16岁;

        2. 精神疾病发作期间(这里指对自己的行为有部分认识和控制的精神病人);

        3.正当防卫时;

        4.其他(共同犯罪的共犯等)。

        显然,醉酒并不是法定的豁免和减轻。然而,根据法官的判断,醉酒杀人在主观上并不像谋杀那么邪恶。在一般的实践中,法官会考虑到这一点,并对他进行轻微的惩罚,相比之下,在相同的条件下,他是清醒的故意杀人。

        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其他规定,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因此,醉酒杀人的量刑关键在于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或过失杀人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特殊人员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造成损害的。经法定程序鉴定,认定其不负刑事责任,应当责令其家庭成员或者监护人严格监督和医疗;必要时,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正常状态下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对自己行为的辨认能力或者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醉酒的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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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烟台律师咨询
        律师:刘昌辉【山东-烟台】
        执业机构:广东金桥百信(烟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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