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烟台律师咨询—刘昌辉律师
    18153511118
    首页 律师介绍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刑事法规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烟台律师咨询
      • 律师信息

      • 烟台律师咨询
        刘昌辉律师

        手机:18153511118

        律所:广东金桥百信(烟台)律师事务所

        邮箱:1169535277@qq.com

        Q Q:1169535277

        地址:山东烟台芝罘区环山路115-6号四层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广东金桥百信(烟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烟台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委员,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调解员。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太仓律师李玉龙以案释法摔断门牙惹争议依法调解获赔偿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学生打架致伤害校调对接化矛盾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厂房买卖起纠葛三方协商止纷争
      • 太仓律师李玉龙歇业违约拒补偿 相互体谅息事端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解释共用楼梯起争端亲情规劝达和解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解析家犬失管伤邻人 户主依法做赔偿
      • 黄石著名律师交通事故致伤残,不厌其烦解纠纷
      • 交通肇事致人死,社区干部助调解
      • 死亡赔偿现分歧,警调对接显成效
      • 货车肇事致人死,合理调解息纷争
      18153511118
    • 当前位置:首页 >> 刑事法规

        请问诽谤罪怎样走法律程序?

        发布时间:2021-07-23 14:02:56来源:烟台律师咨询(https://www.00086.net/lch_ytlszx)

        网友:请问诽谤罪怎样走法律程序?

        律师:本罪的客观方面是行为人编造和传播了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减损他人的人格和名誉。

        (一)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完全是虚构的。

        (二)有散布伪造事实的行为。所谓传播,就是社会中的开放扩散。传播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言语传播;二是利用大字报纸、小字报纸、图片、报纸、书籍、信件等传播文字。

        所谓“充分减损”是指捏造、散布的虚假事实可能完全损害他人的人格和名誉,或者实际上已经对受害人的人格和名誉造成损害。构成犯罪的,必须在告知后才予以处理,但必须在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况下才予以处理。所谓“诉前处理”,是指犯有诽谤罪的法院,无论是否报案,都必须受理。

        因此,受害者应该主动去法院起诉诽谤。法律依据:刑法第246条(侮辱、诽谤)以暴力或者其他方式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的。

        受害人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但证据确实难以提供。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公安机关给予协助。《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人民法院审查自诉案件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处理自诉案件:

        (一)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案件,应当开庭审理;

        (二)自诉案件缺乏刑事证据,自诉人不能提供补充证据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撤销自诉。

        自诉人两次依法被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擅自退庭的,视为退庭。本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适用于审判人员在审判过程中需要调查核实证据的。第二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可以调解自诉案件;自诉人可以在宣判前与被告人和解,也可以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款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未被羁押的,应当在羁押后六个月内判刑。第二百一十三条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向自诉人提出反诉。反诉适用自诉的规定。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烟台律师咨询

        文章来源:烟台律师咨询
        律师:刘昌辉【山东-烟台】
        执业机构:广东金桥百信(烟台)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0535-6088088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lch_ytlszx/index.php?id=299550&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lch_ytlszx/index.php?id=299550&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请问保释金哪些时候退还?
      • 请问诽谤罪应该怎么判刑?: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烟台律师咨询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烟台律师咨询_烟台法律咨询_烟台刑事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8153511118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