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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金桥百信(烟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烟台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委员,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调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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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7-23 14:04:14来源:烟台律师咨询(https://www.00086.net/lch_ytlszx)
网友:请问绑架杀人该怎样判刑?
律师:绑架和杀害需要区分两个案例。第一是在绑架过程中杀死被绑架的人。第二种是在绑架结束后杀了那个人。绑架犯罪的结果是绑架过程中对绑架者的杀害加剧。实现绑架必须伴随着一定程度的暴力,而制止这些以绑架为目的的暴力行为很可能导致被绑架人的死亡。但此时暴力的目的是实现绑架,而不是杀死被绑架的人。
如果行为人在绑架过程中杀害了被绑架的人,则通过法定刑的处罚加重了被绑架罪,但绑架罪和故意杀人罪不能以多项罪名处罚。实践中被绑架人被杀害的情形有三种:
一是被绑架人在绑架过程中由于受害人的反抗而被杀害;
二是绑架发生后,被绑架人被杀害,未提出财产勒索或者其他非法要求的;
三、被绑架人因敲诈勒索不成功或非法要求未得到满足而被杀害。
严重违规者将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绑架结束后,杀害被绑架人或者杀害被绑架人以外的人是绑架罪以外的犯罪,即绑架罪和故意杀人罪。例如,当赎金已经获得,绑架已经结束,但是害怕被指控杀害被绑架的人是蓄意谋杀,应该用绑架罪和故意杀人罪来惩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以敲诈勒索、绑架他人或者以绑架他人为人质为目的。可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和罚金。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的人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的人,造成严重伤害或者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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