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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昌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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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广东金桥百信(烟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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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山东烟台芝罘区环山路115-6号四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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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金桥百信(烟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烟台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委员,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调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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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问诬陷罪需要哪些证据?

        发布时间:2021-07-26 10:34:46来源:烟台律师咨询(https://www.00086.net/lch_ytlszx)

        网友:请问诬陷罪需要哪些证据?

        律师:诬告犯罪,是指捏造犯罪事实,作虚假报告,致使他人情节严重,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这种犯罪必须具有主观性和故意性;根据客观需要,必须向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报告或者采取其他足以使司法机关进行起诉活动的方法。报告的方式多种多样,有口头的、书面的、署名的、匿名的、直接的、间接的等等。

        因此,对涉嫌诬告犯罪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取得有关证据。一般证据如下。一是书证、合同协议书、书函等;其次是物证。实物证据和书面证据有时会混淆。并非所有的书面材料都是书面证据,也可能是狭义的物证;视听资料有视频、音频等;证人的陈述和当事人的陈述实际上是主观的,必须严格审查其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鉴定结论;调查的文字记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2)书面证据;(3)物证;(4)视听资料;(5)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7)鉴定意见;(8)调查记录。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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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烟台律师咨询
        律师:刘昌辉【山东-烟台】
        执业机构:广东金桥百信(烟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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