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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昌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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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广东金桥百信(烟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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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金桥百信(烟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烟台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委员,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调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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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问没收财产和罚金刑有什么区别?

        发布时间:2021-07-26 10:36:22来源:烟台律师咨询(https://www.00086.net/lch_ytlszx)

        网友:请问没收财产和罚金刑有什么区别?

        律师:刑罚:附属于刑事财产的一种刑罚,是指法院对罪犯向国家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的一种刑罚方法。没收财产是指对犯罪人依法所有的、未使用部分或者全部财产实施犯罪的人收归国有的一种处罚方法。那么,没收财产和罚款有什么区别呢?没收财产与罚款虽然都属于财产刑的一种处罚,但两者有以下明显的区别:

        (1)没收财产的类型在适用对象上仅适用于刑法规定的范围。主要包括: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危害财产罪、贪污贿赂罪。罚款适用于危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贪污贿赂罪、社会管理秩序罪。

        (2)在内容上,罚金是对犯罪分子一定数额的金钱的剥夺。这些钱不一定属于罪犯;没收财产剥夺了罪犯的全部或全部不动产。

        (3)死刑可以分期缴纳。确有困难的,可以适当减免;虽然没收财产只能一次没收,但不存在分期或减少的问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二条,罚款应当根据犯罪情节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九条?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为犯罪分子及其家属保留必要的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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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烟台律师咨询
        律师:刘昌辉【山东-烟台】
        执业机构:广东金桥百信(烟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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