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昆明刑事诉讼律师—握法律师
    13164870333
    首页 律师介绍 刑事辩护 刑事常识 刑事拘留 刑事案例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昆明刑事诉讼律师
      • 律师信息

      • 昆明刑事诉讼律师
        握法律师

        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地址:福建厦门厦门软件园三期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太仓律师李玉龙以案释法摔断门牙惹争议依法调解获赔偿
      • 负气出手伤同学厘清责任拆心墙太仓律师李玉龙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学生打架致伤害校调对接化矛盾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厂房买卖起纠葛三方协商止纷争
      • 太仓律师李玉龙歇业违约拒补偿 相互体谅息事端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解释共用楼梯起争端亲情规劝达和解
      • 烟台刑事律师刘昌辉以案释法迷信观念闹纠纷 志愿调解促和谐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解析家犬失管伤邻人 户主依法做赔偿
      • 交通肇事致人死,社区干部助调解
      • 死亡赔偿现分歧,警调对接显成效
      13164870333
    • 当前位置:首页 >> 刑事辩护

        请问危害国家安全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1-07-26 11:28:52来源:昆明刑事诉讼律师(https://www.00086.net/kmxsssls)

        网友:请问危害国家安全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第一百零二条 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零三条 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剥夺政治权利。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处;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零四条 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

        策动、胁迫、勾引、收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进行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一百零五条 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第一百零六条 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本章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各该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一百零七条 境内外机构、组织或者个人资助境内组织或者个人实施本章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之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零八条 投敌叛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或者带领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投敌叛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第一百零九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一百一十条有下列间谍行为之一,危害国家安全的:

        (一)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二)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

        第一百一十一条 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一百一十二条 战时供给敌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资敌的。

        第一百一十三条 本章上述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中,除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外,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昆明刑事诉讼律师

        文章来源:昆明刑事诉讼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kmxsssls/index.php?id=299493&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kmxsssls/index.php?id=299493&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请问妨碍公务罪与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界限是什么?
      • 请问绑架致人死亡怎么判?: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昆明刑事诉讼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昆明刑事诉讼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870333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