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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1-16 11:15:09来源:昆明律师咨询(https://www.00086.net/kmlszx)
[情景案例]
谢某是一名游戏玩家,其系某网络游戏的用户。2021 年1月1日,谢某花300元购买了一批游戏装备。韩某是谢某的朋友,其通过邮件方式向谢某的电脑植入了某种计算机病毒,成功盗窃了谢某账号中的游戏装备。
请问:谢某可以向韩某主张损害赔偿责任吗?
[律师解答]
网络虚拟财产,是虚拟的网络本身以及存在于网络上的具有财产性的电磁记录,是一种能够用现有的度量标准度量其价值的数字化的新型财产。常见的网络虚拟财产包括游戏账号、微信账号、抖音账号、淘宝店铺等。我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网络游戏装备是网络游戏用户通过合法途径支付费用购买的,实务中被认为是具有财产价值的网络虚拟财产,用户自然对该虚拟财产享有权利。
本案中,谢某被盗的游戏装备属于网络虚拟财产,具有财产价值,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韩某盗取谢某的游戏装备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损害了谢某的合法权益,本质上属于侵权行为,谢某可以向韩某主张损害赔偿责任。需要说明的是,如果韩某盗窃游戏装备的数额较大,有可能涉嫌构成盗窃罪。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一百二十七条 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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