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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1-15 10:27:40来源:昆明财产继承律师(https://www.00086.net/kmkmjcls)
[导语)
随着经济的发展,现在很多家庭所持有的财产都非常多元,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往往夫妻共同财产不仅仅是房产以及存款等过去常见的财产,在离婚案件中持有公司股权需要分割的情况越来越多。这节课我们来讲讲离婚时一方持有的公司股权怎么分?
[律师观点]
我国法律对于公司股权的分制有比较明确的规定,夫妻一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向有限责任公司出资获得股权的,在离婚时是需要对股权进行处理的。有限责任公司是独立的人、有别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之间属于人合。所以为了保障有限责任公司的独立人格以及保障其他股东的利益,在离婚案件中并不能直接将一方持有的股权判决分给配偶方,而是需要结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首先,夫妻一方基于股东身份获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直接分割;其次,公司的股权并不等于公司的资产,有的当事人会认为可以直接基于股东身份获得公司的资产,公司的资产属于公司所有,并不直按属于股东的个人财产。所以,在实践中离婚案件中分割公司股权的,如果双方可以协商-致的,可以将一方持有的股权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配偶,结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转让股权的,还需要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要全部都放弃优先购买权。配偶双方是没办法不经过其他股东的同意直接转移股权的。其他股东不同意,愿意购买该股权的,可以对转让股权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购买股权的,会视为其同意转让,其配偶可以成为公司的股东。
在实践中,离婚案件中的股权分割有几种方式,一种方式是如上所述的,可以主张股权。另外一种方式是主张股权价值的折价款,实践中遇到持有股权的一方不同意转让股权的,配偶一方也可以主张对公司的股权价值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的股权价值主张折价款。另外,如果在案件中,主张公司股权的一方既不能提供公司其他股东同意转让股权或者不同意转让股权又不同意购买的证据的,对于主张股权的诉请很难得到法院支持。主张股权价值折价款的,如果不能提供有效的公司股权价值的证明,并且法院最终因为各种原因不能就股权价值进行评估的,往往也很难得到支持。对于上述情况,有些法院对于股权问题会不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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