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昆明非法集资律师—握法律师
    13164870333
    首页 律师介绍 刑辩指南 刑事常识 集资诈骗 司法文书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昆明非法集资律师
      • 律师信息

      • 昆明非法集资律师
        握法律师

        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地址:福建厦门厦门软件园三期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负气出手伤同学厘清责任拆心墙太仓律师李玉龙
      • 烟台刑事律师刘昌辉以案释法环卫工事故受伤,依法赔偿暖人心
      • 丈夫家暴闹离婚,诉前联调解纠纷烟台刑事律师刘昌辉
      • 烟台刑事律师刘昌辉单身受骗怀身孕,异地联动化干戈
      • 养儿防老?六兄妹拒养老母烟台刑事律师刘昌辉
      • 烟台刑事律师刘昌辉汇总有关公司对外担保的其他文件规定
      • 民事诉设中,当事人对诉讼费用的承担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如处理?
      • 民事诉讼中,调解协议内容能否超出诉讼请求?
      •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保全的范围能否超出请求的范围?烟台刑事律师
      • 对方转移财产,如果离婚,我能多分财产吗?烟台刑事律师
      13164870333
    • 当前位置:首页 >> 刑辩指南

        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怎么处理?

        发布时间:2022-03-09 14:17:04来源:昆明非法集资律师(https://www.00086.net/kmffjzls)

        网友: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怎么处理?

        律师: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司法机关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其应当受到的刑事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问,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答,以自首论。

        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自首和立功的竞合问题。如果供述的内容超出了自首的要求,另构成立功,则应同时认定自首与立功;如果供述的内容,既是自首也是立功表现,则只能择一认定即对行为人最有利的量刑情节。

        网友:重大立功的表现有哪些?

        律师:1、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

        2、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所谓“重大犯罪”、“重点案件”、“重大犯罪嫌疑人”的标准,一般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者案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的情形。

        3、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4、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5、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6、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7、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8、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若是违法分子在实施犯罪行为之后,还没有被司法机关抓捕之前,就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的,此时可以减轻处罚,对于自首后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也可以继续减轻刑事处罚。具体何为重大立功表现,已经被法律规范所明确规定。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昆明非法集资律师

        文章来源:昆明非法集资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kmffjzls/index.php?id=282711&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kmffjzls/index.php?id=282711&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假释是否属于刑罚执行期?
      • 缓刑结束后会有案底吗?: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昆明非法集资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昆明非法集资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870333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