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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赠扶养协议更改抚养人的条件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3-04-25 10:49:01来源:开封知名律师(https://www.00086.net/kfzmls)

        一、遗赠扶养协议更改抚养人的条件是什么?

        1、双方协商同意,致协议解除。

        如果遗赠扶养协议当事人一方的情况发生变化(包括遗赠人另有亲属扶养或扶养人丧失扶养能力),一方当事人有正当理由,可以要求双方协商解除协议。

        如系遗赠人提出解除协议的,遗赠人应对扶养人已尽的义务在经济上给予适当补偿;如系扶养人提出解除协议的,遗赠人一般不给予扶养人经济补偿。

        2、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

        扶养人或集体组织与公民订有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一般不予补偿。

        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偿还扶养人或集体组织已支付的供养费用。

        二、遗赠扶养协议的特点有哪些?

        1、遗赠扶养协议的主体一般有限制。遗赠人只能是公民,扶养人可以是公民(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也可以是集体所有制组织,而且须具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同时扶养人没有法定的扶养义务。

        2、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协议行为。

        3、遗赠扶养协议双方,互相权利,互负义务。扶养人负有对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接受遗赠人遗赠财产的权利;遗赠人享有接受扶养的权利,负有将其遗产遗赠给扶养人的义务。

        4、遗赠扶养协议必须是书面形式,不能为口头形式,以便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有利于协议的履行。

        三、签订遗赠抚养协议有哪些注意事项?

        1、扶养主体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或集体组织。

        被扶养人可以与公民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也可以与集体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2、内容应明确具体写出遗赠扶养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

        1)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应将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赠送给扶养人。

        2)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偿还扶养人或集体组织已支付的供养费用。

        3、遗赠内容应写明遗赠财产的名称、数量、处所,并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4、扶养内容应写明提供扶养具体内容、办法和期限。

        其实遗赠人当初在确定抚养人的时候,对于彼此之间要承担的责任义务都应该提前协商清楚,签遗赠抚养协议就意味着双方都能够接受协议当中的约定,遗赠人无缘无故的更改抚养人的这种行为,已经严重的侵犯到了抚养人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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