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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拘留的时间怎么算?

        发布时间:2023-01-16 15:24:24来源:嘉兴职务侵占律师(https://www.00086.net/jxzwqzls)

        一、行政拘留的时间怎么算?

        1、执行拘留的时间以日为单位计算,从收拘当日到第2日为1日。拘留15天,即14号到28号,家属是29号去接人。

        2、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合并执行不超过20日。

        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不执行行政拘留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3、七十周岁以上的;

        4、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该条对于适用对象作了消极性的排除规定,即对于符合某些特定情形的人员,行政拘留对其不适用,以体现人文关怀。

        《治安管理处罚法》直接关于行政拘留制度的规定就是上述几个条文,其他都是针对某种具体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能否适用行政拘留的规定。

        三、行政拘留一般是多长的期限:

        1、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因此法律对它的设定及实施条件和程序均有严格的规定。

        2、行政拘留裁决权属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行政拘留决定宣告后,在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被处罚的人及其亲属找到保证人或者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可申请行政主体暂缓执行行政拘留。

        3、根据现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该法第二章第十条第三项规定行政拘留是一种治安管理处罚种类,该项对行政拘留的性质作了定位,即治安管理处罚的一种。

        4、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综上所述,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怀孕或者哺乳的,违反治安管理不执行行政拘留,严重违反治安管理,没有构成犯罪的,应当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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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嘉兴职务侵占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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