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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的聘用制书记员能随时辞职嘛?需要怎样办理?

      发布时间:2023-10-25 10:22:01来源:嘉兴劳动仲裁律师(https://www.00086.net/jxldzcls)

            法院的聘用制书记员能随时辞职嘛?需要怎样办理?

      一、法院的聘用制书记员能随时辞职需要怎样办理

      离职手续办理流程

      1、领取表格,到政治部人力资源部领取或网上下载《员工离职申请表》

      2、离职员工应按照要求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提交科室负责人审批;

      3、科室负责人应与员工进行离职面谈,了解员工离职原因。并与人力资源部进行有关离职员工人事信息及是否存在违约责任的沟通;如离职员工是中级职称(含)以上人员,须增加人力资源部的面谈;

      4、科室负责人签批同意后,安排员工进行工作交接。交接内容包括:本岗位所负责工作内容进度、所保存资料清单等;

      5、工作交接完成后,离职员工须于离职前按照《员工离职申请表上的离职手续办理顺序进行相关部门手续的办理;

      6、离职手续包括:交还办公用品、胸卡、《员工手册》及其它公物;报销院所账目,归还院所欠款,归还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占有、保管、借取的有关费用;核算离职当月实际工作天数及薪金等;

      7、离职当天,人力资源部在审核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 为离职员工开具《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8、离职员工工资将由财务供应科在离职当天核算,并于下个发薪日打入工资卡中;

      9、如与院所签订有其它合同(协议),劳动合同的解除并不当然导致其它合同(协议)的无效,涉及其他合同(协议)有关事宜,仍按照其他合同(协议)处理;

      10、如离职员工在离职后5个工作日内仍没有办理完离职手续,须由离职科室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完成手续的办理,同时院所保留追究员工未按规定办理手续、而给院所带来损失的责任的权利。

      相关的劳动人员应对自身的手中工作进行交接,将在工作单位的给类事件进行交接。还应对自身的社会保险进行转移,转移自身的相关的社会保险,由下一个用人单位进行缴纳。保护这类劳动人员的合法权益,进行相关的离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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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嘉兴劳动仲裁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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