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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统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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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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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山东济南槐荫区西客站绿地中央广场 C3-A座23层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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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民对被征收的土地补偿有异议,该怎么办?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

        发布时间:2024-10-14 16:39:09来源:济南合同律师_济南商务合同律师_济南合同官司律师(https://www.00086.net/jnht926310com)

        村民对被征收的土地补偿有异议,该怎么办?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

        典型案例

        白云村的李长松承包了村集体的10亩耕地和鱼塘,收入越来越多,日子越来越好。后来,因当地发展需要村里发布了征收公告及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李长松看后,觉得安置方案对自己不公平、,不能保障自己的权益。那么,李长松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以案普法

        征收补偿不仅关乎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其中还涉及政府、集体、开发商等多方利益,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是多方权衡的结果。村民对土地补偿有异议可以采取下列救济途径:

        (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 条第2款的规定,可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内提出异议,该公告期依法不少于30日。在公告期内,李长松及其他被征收人均可以提出意见和建议。

        (2)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 条第3款的规定,可在听证期间提出异议。多数被征收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听证会的情况修改方案。李长松可依法参加听证会,在听证程序中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

        (3)如果经公告期及听证会后征地补偿方案被确定:李长松仍不愿意签订补偿协议,不影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实施征收工作。此时,李长松可以依据《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1款第5项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国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房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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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杨统河【山东-济南】
        执业机构: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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