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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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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1-19 10:20:33来源:济南合同律师_济南商务合同律师_济南合同官司律师(https://www.00086.net/jnht926310com)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什么时间申请?逾期提出的人民法院如何处理?
民事诉讼中、往往存在保全期间即将届满、但是案件未审理终结的情为了保证将来裁判能够得到有效执行,更好地保障申请保全人的权益,申诸余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由申请全人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人民法院进行财产保全时,应当书告知申请保全人明确的保全期限届满日以及有关续行保全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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