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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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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1-18 11:32:25来源:济南合同律师_济南商务合同律师_济南合同官司律师(https://www.00086.net/jnht926310com)
人民法院准予申请人的保全申请后,对担保财产需要采取什么措施?
为保证被保全人不因保全不当而遭受的损失得不到赔偿,在申请人提出诉讼保全时,应当依据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要求提供相应担保,人民法院对由请人或者担保人提供的担保财产应当依法办理查封、扣押、冻结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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