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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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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1-18 11:00:49来源:济南合同律师_济南商务合同律师_济南合同官司律师(https://www.00086.net/jnht926310com)
申保全人或者第三人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需要向人民法院提哪些材料?
申请保全人或者第三人为财产保全提供财产担保的,应当向人民法院出担保书。担保书应当载明担保人、担保方式、担保范围、担保财产及其价传担保责任承担等内容,并附相关证据材料。第三人为财产保全提供保证担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保证书。保证书应当载明保证人、保证方式、保证靠围、保证责任承担等内容,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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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杨统河【山东-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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