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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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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1-10 09:32:25来源:济南合同律师_济南商务合同律师_济南合同官司律师(https://www.00086.net/jnht926310com)
我们同居生活 10 多年,我的收入都交给了对方,现在想要分手我该怎么办?
虽然双方共同生活在一起,但是同居关系不同于婚姻关系。实践中,双方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非有特别约定或有证据证明为一方个人所有外,一般认定为财产归各自所有。如果无法证明各自的财产,即双方的财产已经发生混同,则认定为双方共同共有。
处理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问题,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以同居关系析产纠纷起诉。如果采用诉讼方式解决,关键点有二:一是证明双方构成同居关系;二是证明双方的财产构成了混同,形成了共同共有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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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杨统河【山东-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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