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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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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7-07 11:32:20来源:济南合同律师_济南商务合同律师_济南合同官司律师(https://www.00086.net/jnht926310com)
网友:如果签借款合同要注意什么?
律师:
在签订贷款合同时,应注意以下事项:第一,注意还款期:合同中应明确还款期,以方便收回资金,保障其权利。此外,债权人的贷款没有同意偿还期限可以随时还款要求没有两年的诉讼时效的限制,但如果他们不继续提交索赔后三年内偿还索赔,法律不支持超过诉讼时效。第二,需要保留书面证据:原告主张债权的年代权利必须提供没有书面发票或如果它无法提供,必要的事实证据或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目击者的证词没有兴趣本身应提供支持他的说法。当债务在债务人手中时,一般认为债务已被清偿。贷款利率需要说明:私人贷款利率可以高于银行利率,但不超过银行利率的4倍(包括利率本金)。在贷款合同中,利率必须明确约定。双方约定,超过银行同期利率四倍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
只有在借款人发现本金的利息并计算复利的情况下,借款人才会归还本金。4. 借款的目的需要明确:借款人明知是借款而进行非法活动的一个典型例子就是赌博债务不受其借款关系的保护。甲乙双方可以根据相关法律对非法借款行为进行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条【合同形式与主要条款】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贷款合同的内容包括贷款的种类、币种、用途、金额、利率、期限、还款方式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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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杨统河【山东-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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