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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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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7-07 11:50:54来源:济南合同律师_济南商务合同律师_济南合同官司律师(https://www.00086.net/jnht926310com)
网友:如果没签物业合同那要不要交物业费呢?
律师:
物业合同一般是业主委员会与业主会议选定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书面物业服务合同。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合约对所有业主均具约束力。业主委员会未与物业公司签订书面物业服务合同,业主实际接受物业服务业主的,业主应按实际发生的服务价格向物业公司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作为补偿。因此,未签订物业合同或物业公司未提供资质证明的业主不得缴纳物业费。(一)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以外提供服务,未经业主委员会批准或者业主不支付费用的,业主不得支付或者少支付物业服务费用。(二)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项目的业主,可以拒绝支付高于政府指导价的费用。(三)物业管理企业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义务,业主不得支付或者少支付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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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杨统河【山东-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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