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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统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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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邮箱:952197073@qq.com

        Q Q:952197073

        地址:山东济南槐荫区西客站绿地中央广场 C3-A座23层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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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问房屋转租纠纷合同如何避免?

        发布时间:2021-08-06 16:21:50来源:济南合同律师_济南商务合同律师_济南合同官司律师(https://www.00086.net/jnht926310com)

        网友:请问房屋转租纠纷合同如何避免?

        律师:1.一般小区设施配套比较齐全,入住之前一定要检查所有的电器和设施,如有坏的或过于陈旧的一定要当场提出。要不然等到他跑了,到时候还污蔑在真正的房东那污蔑你,还卷走钱跑了,那就是吃哑巴亏。

        2.租二房东房子时,一定会让出示身份证,那也要让二房租出示身份证,以备不时之需。

        3.合同最好是一年一签,或者半年一签,虽然是二房东,但肯定也和原房东签了合同了,这是对自己的保障。

        4.要是准备退房时,一定要让过来把东西结算清楚,而不是让二房东偷偷和原房东结算。

        房屋转租注意事项:

        1、非独立成套房屋承租人转租房屋后,增加了合用部位的使用人,将可能影响相邻使用人对合用部位的正常使用,因此承租人对合用部位的使用应当维持原来的状况,不得随意扩大合用使用部位而影响相邻使用人。承租人要改变合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征得原出租人和相邻使用人的同意。

        2、房屋转租合同约定租期的最后时限不能超过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最后租日。

        私房转租当事人应在签订房屋转租合同后的15日内持下列材料向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案,上海国营农场范围内房屋租赁向市房地资源局在农场系统设置的房地产交易登记受理处办理登记备案:

        (1)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2)转租合同。

        (3)转租的承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

        转租合同当事人登记备案提交的材料符合规定的,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市房地局在农场系统设置的房地产交易登记受理处应出具转租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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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杨统河【山东-济南】
        执业机构: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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