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济南合同律师_济南商务合同律师_济南合同官司律师—杨统河律师
    13573787148
    首页 律师介绍 合同纠纷 合同争议 合同法规 借款合同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济南合同律师_济南商务合同律师_济南合同官司律师
      • 律师信息

      • 济南合同律师_济南商务合同律师_济南合同官司律师
        杨统河律师

        手机:13573787148

        律所: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邮箱:952197073@qq.com

        Q Q:952197073

        地址:山东济南槐荫区西客站绿地中央广场 C3-A座23层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重组家庭闹矛盾,经调解和平分手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以案解析:王老师家烦心事,上门调处解忧愁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解析有关公司对外担保的司法解释
      • 公司对外担保的法律法规规定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分析公司对外担保的研究方法
      • 村民对被征收的土地补偿有异议,该怎么办?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需要经过什么程序?
      • 民事诉讼中,上诉人应当在何时向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
      • 民事诉讼中,实现担保物权的案件的诉讼费用应当如何负担?
      • 民事诉讼中,调解协议中能否约定由一方提供担保或者由案外人提供担保?
      13573787148
    • 当前位置:首页 >> 合同纠纷

        施工合同诉讼时间规定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2-12-10 09:41:06来源:济南合同律师_济南商务合同律师_济南合同官司律师(https://www.00086.net/jnht926310com)

        网友:施工合同诉讼时间规定是什么?

        律师:一、施工合同诉讼时间规定是什么?

        施工合同诉讼时间规定是适用两年的诉讼时效。由于法律、法规对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所涉及具体争议的诉讼时效并无明确规定,针对司法实践中施工合同纠纷通常都会遇到的质量、工期、造价争议,其诉讼时效的把握往往缺乏法律根据。国家推荐使用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对合同中有关工程质量、工期、造价很多问题的处理做了具体的期间和期限的规定,包括很多除斥期间的规定,虽然这些规定都和诉讼时效的起算有直接的关系,但并没有这些期间、期限、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相关的明确规定,因此律师在承办有关建设工程纠纷案件时,经常会遇到有关质量、工期、造价争议的诉讼时效如何把握,以及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互相区别的具体问题。

        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什么?

        工程验收合格后的2年内起诉有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规定“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工程欠款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拖欠行为起算。我国法律规定诉讼时效可以通过一定的主张权利行为得以中断,中断后诉讼时效可以重新计算。

        1、施工合同中一般都有支付工程款的时间约定;

        2、如果没有书面的施工合同,那么就是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可以主张要求支付工程款;

        3、追偿工程款适用两年的诉讼时效。

        在当代社会工程方面的一些问题是大家比较常见的,因为工程质量所导致工程款无法进行发放,进而所导致的追偿工程款的一些情况是可以适用于我们国家一般的诉讼时效的规定,也就是两年,如果合同当中约定支付工程款的时间的话,就按照约定的来进行。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济南合同律师_济南商务合同律师_济南合同官司律师

        文章来源:济南合同律师_济南商务合同律师_济南合同官司律师
        律师:杨统河【山东-济南】
        执业机构: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13573787148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jnht926310com/index.php?id=250969&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jnht926310com/index.php?id=250969&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财务部门拒绝履行合同怎么办?
      • 发生合同纠纷怎么解决?: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济南合同律师_济南商务合同律师_济南合同官司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济南合同律师_济南商务合同律师_济南合同官司律师_济南合同法律师-杨统河律师|握法网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573787148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