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济南合同律师_济南商务合同律师_济南合同官司律师—杨统河律师
    13573787148
    首页 律师介绍 合同纠纷 合同争议 合同法规 借款合同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济南合同律师_济南商务合同律师_济南合同官司律师
      • 律师信息

      • 济南合同律师_济南商务合同律师_济南合同官司律师
        杨统河律师

        手机:13573787148

        律所: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邮箱:952197073@qq.com

        Q Q:952197073

        地址:山东济南槐荫区西客站绿地中央广场 C3-A座23层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重组家庭闹矛盾,经调解和平分手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以案解析:王老师家烦心事,上门调处解忧愁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解析有关公司对外担保的司法解释
      • 公司对外担保的法律法规规定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分析公司对外担保的研究方法
      • 村民对被征收的土地补偿有异议,该怎么办?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需要经过什么程序?
      • 民事诉讼中,上诉人应当在何时向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
      • 民事诉讼中,实现担保物权的案件的诉讼费用应当如何负担?
      • 民事诉讼中,调解协议中能否约定由一方提供担保或者由案外人提供担保?
      13573787148
    • 当前位置:首页 >> 经济纠纷

        银行会审查现金支票的哪些事项?

        发布时间:2022-03-02 11:07:48来源:济南合同律师_济南商务合同律师_济南合同官司律师(https://www.00086.net/jnht926310com)

        网友:银行会审查现金支票的哪些事项?

        律师:现金支票是由银行向收款人或持票人作出一定现金的兑付,银行在进行支付结算的时候一定会对现金支票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的方面内容进行审查,确定没有问题之后才会进行现金支付结算。究竟银行会审查现金支票的哪些事项,小编马上为您解答,欢迎您的阅读!

        现金支票作为支票的一种,在凭借现金支票提取现金的时候,开户行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审查,例如:支票是否是统一规定印制的凭证,支票是否真实,提示付款期限是否超过等等,下面是开户行审查现金支票的详细规定。

        现金支票应审查的事项:

        出票人开户行接到收款人持现金支票(附式十五)支取现金时,应认真审查:

        (1)支票是否是统一规定印制的凭证,支票是否真实,提示付款期限是否超过;

        (2)支票填明的收款人名称是否为该收款人,收款人是否在支票背面“收款人签章”处签章,其签章是否与收款人名称一致;

        (3)出票人的签章是否符合规定,并折角核对其签章与预留银行签章是否相符,使用支付密码的,其密码是否正确;

        (4)支票的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

        (5)支票必须记载的事项是否齐全,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是否更改,其他记载事项的更改是否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

        (6)出票人帐户是否有足够支付的款项;

        (7)支取的现金是否符合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

        收款人为个人的,还应审查其身份证件,是否在支票背面“收款人签章”处注明身份证件名称、号码及发证机关。审查无误后,发给铜牌或对号单,交收款人凭以向出纳取款。同时从出票人帐户付出,将支票送出纳凭以付款后作借方凭证。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济南合同律师_济南商务合同律师_济南合同官司律师

        文章来源:济南合同律师_济南商务合同律师_济南合同官司律师
        律师:杨统河【山东-济南】
        执业机构: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13573787148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jnht926310com/index.php?id=166947&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jnht926310com/index.php?id=166947&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怎么认定盗取现金支票的行为?
      • 支票的有效期是多久?: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济南合同律师_济南商务合同律师_济南合同官司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济南合同律师_济南商务合同律师_济南合同官司律师_济南合同法律师-杨统河律师|握法网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573787148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