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济南合同律师_济南商务合同律师_济南合同官司律师—杨统河律师
    13573787148
    首页 律师介绍 合同纠纷 合同争议 合同法规 借款合同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济南合同律师_济南商务合同律师_济南合同官司律师
      • 律师信息

      • 济南合同律师_济南商务合同律师_济南合同官司律师
        杨统河律师

        手机:13573787148

        律所: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邮箱:952197073@qq.com

        Q Q:952197073

        地址:山东济南槐荫区西客站绿地中央广场 C3-A座23层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重组家庭闹矛盾,经调解和平分手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以案解析:王老师家烦心事,上门调处解忧愁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解析有关公司对外担保的司法解释
      • 公司对外担保的法律法规规定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分析公司对外担保的研究方法
      • 村民对被征收的土地补偿有异议,该怎么办?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需要经过什么程序?
      • 民事诉讼中,上诉人应当在何时向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
      • 民事诉讼中,实现担保物权的案件的诉讼费用应当如何负担?
      • 民事诉讼中,调解协议中能否约定由一方提供担保或者由案外人提供担保?
      13573787148
    • 当前位置:首页 >> 合同纠纷

        合同成立和生效的区别点在哪?

        发布时间:2024-01-30 19:51:59来源:济南合同律师_济南商务合同律师_济南合同官司律师(https://www.00086.net/jnht926310com)

        合同成立和生效的区别点在哪?

        一、合同成立和生效的区别是什么

        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合同就生效,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区分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有很大的实践意义,两者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构成条件不同。

        合同成立的条件包括: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至于当事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则在所不问,它着重强调合同的外在形式所表现。

        合同生效的条件主要有: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以及符合法定形式。

        2、法律意义不同。

        合同成立与否基本上取决于当事人双方的意志,体现的是合同自由原则,合同成立的意义在于表明当事人双方已就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取得共识。

        合同能否生效则要取决于是否符合国家法律的要求,体现的是合同守法原则,合同生效的意义在于表明当事人的意志已与国家意志和社会利益实现了统一,合同内容有了法律的强制保障。

        3、作用的阶段不同。

        合同成立标志着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合同内容所反映的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明确。

        合同生效表明合同已获得国家法律的确认和保障,当事人应全面履行合同,以实现缔约目的。

        简单地说,合同的成立标志着合同订立阶段的结束,合同的生效则表明合同履行阶段即将开始,它是合同履行的前提,又是合同履行的依据。

        4、责任形式不同。

        合同的成立,如果当事人要承担的责任就是缔约过失责任,所谓的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损失,则应承担民事责任。

        合同的生效,如果当事人要承担的责任就是违约责任,所谓的违约责任,也称为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而向对方承担的民事责任。包括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及适用定金罚则等。

        5、赔偿范围不同。

        合同的成立,当事人承担的赔偿范围只限于信赖利益损失,所谓的信赖利益损失主要是指一方实施某种行为后,足以使另一方对其产生信赖(如相信其会订立合同),并因此而支付了一定的费用,后因对方违反诚信原则使该费用不能得到补偿。且仅限于直接损失,而不包括间接损失。

        合同的生效,意味着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造成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承担实际遭受的全部损失。不仅包括现有财产直接损失,而且包括可得利益损失。

        二、合同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商所谓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他们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订约主体与合同主体是不同的,合同主体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他们是实际享受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的人。

        2、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

        即合同必须是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所谓协商一致,就是指经过谈判、讨价还价后达成的相同的、没有分歧的看法。

        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生效,其实是一个递进的过程,首先当事人签订了合同之后,正常情况下意味着合同成立,若是签订的合同内容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况,同时签订合同的主体也是适格的,一般来说此时合同才会生效,而对于一些特殊的合同,如借款合同,通常是在交付了借款之后,合同才会生效。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济南合同律师_济南商务合同律师_济南合同官司律师

        文章来源:济南合同律师_济南商务合同律师_济南合同官司律师
        律师:杨统河【山东-济南】
        执业机构: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13573787148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jnht926310com/index.php?id=165053&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jnht926310com/index.php?id=165053&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无偿使用的租赁合同怎么写?附无偿使用的租赁合同范文
      • 合同变更的原因包括哪些方面?太仓律师: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济南合同律师_济南商务合同律师_济南合同官司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济南合同律师_济南商务合同律师_济南合同官司律师_济南合同法律师-杨统河律师|握法网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573787148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