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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统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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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邮箱:952197073@qq.com

        Q Q:952197073

        地址:山东济南槐荫区西客站绿地中央广场 C3-A座23层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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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哺乳期离婚有什么限制?

        发布时间:2021-07-28 15:14:31来源:济南遗产律师_济南房产遗嘱律师_济南继承房产律师(https://www.00086.net/jncc926310com)

        网友:在哺乳期离婚有什么限制?

        律师:《婚姻法》规定,“妇女在怀孕期间、生育后一年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不得提出离婚”。在上述三种情形下,婚姻法限制男方提出离婚,但女方提出离婚或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婚姻法同时规定。主要从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减少女人的精神,经济负担有利于胎儿的生长,婴儿和照顾离婚的丈夫当妻子有上述情况时,不仅违背了妇女和儿童的身心健康,而且也违反了构建社会主义道德要求的风格。

        在母乳喂养期间离婚有两种方式:第一,离婚协议是指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并向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二,诉讼和离婚是指双方不能达成离婚协议。女方坚持离婚,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离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

        提出离婚的女方或者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的,不限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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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杨统河【山东-济南】
        执业机构: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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