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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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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7-29 09:27:11来源:济南遗产律师_济南房产遗嘱律师_济南继承房产律师(https://www.00086.net/jncc926310com)
网友:请问离婚协议不执行怎么样办?
律师:协议离婚后财产分割的执行,由协议离婚双方自行处理。一方不履行协议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协议的,另一方经向法院申请确认生效后,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对约定的离婚制度作了如下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的,在子女和财产方面有问题的,经处理得当,将发给离婚证。离婚协议经婚姻登记机关批准,发给离婚证书后,即发生法律效力。离婚双方应积极履行离婚协议规定的内容。但是,因为离婚协议是一份法律文件,不能强制执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协议的,需要申请执行离婚协议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复核离婚协议。争议的内容是否按照法院的判决依法执行。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94条的规定申请条件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应当提交由双方的中介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在30天内从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按照人民调解法律和其他法律。第二百三十四条调解书的执行,适用本卷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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