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济南遗产律师_济南房产遗嘱律师_济南继承房产律师—杨统河律师
    13573787148
    首页 律师介绍 婚姻家庭 婚姻动态 离婚常识 财产纠纷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济南遗产律师_济南房产遗嘱律师_济南继承房产律师
      • 律师信息

      • 济南遗产律师_济南房产遗嘱律师_济南继承房产律师
        杨统河律师

        手机:13573787148

        律所: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邮箱:952197073@qq.com

        Q Q:952197073

        地址:山东济南槐荫区西客站绿地中央广场 C3-A座23层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分居数年闹离婚,明确财产止纷争
      • 黄石著名律师试婚不成寻短见,异地调解止纠纷
      • 黄石著名律师赡养变更起争议,联合调解化矛盾
      • 黄石著名律师父母赡养起纠葛,兄弟相争闹矛盾
      • 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调解案件需要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承担责任的,是否需要经过其同意?
      • 丈夫出轨,我应当如何取证?太仓律师
      • 丈夫出轨,他和第三者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柳州知名刑事律师
      • 民事案件再审期间,当事人能否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 财产保全过程中,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哪些保全措施?柳州知名刑事律师
      • 结婚期间,我父母过世了,他们的遗产是否属于我的个人财产?
      13573787148
    • 当前位置:首页 >> 离婚常识

        请问​离婚损害赔偿与婚内损害赔偿有哪些要求?

        发布时间:2021-08-23 13:41:18来源:济南遗产律师_济南房产遗嘱律师_济南继承房产律师(https://www.00086.net/jncc926310com)

        网友:离婚损害赔偿与婚内损害赔偿有哪些要求?

        律师:离婚损害赔偿的主体要求:1.离婚损害赔偿的主体双方必须是合法配偶。2.离婚损害赔偿的义务主体是过错一方。3.离婚损害赔偿的权利主体是相对无过错方。

        要求离婚补偿需满足的条件:1.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2.夫妻必有一方在共同生活中对家庭付出了更多的义务。3.该请求权的行使时间限于离婚之时。

        提起离婚赔偿请求,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提起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离婚损害赔偿不同于婚内损害赔偿。婚内损害赔偿是指男女双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不法侵害另一方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利,造成另一方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害,而由不法侵害人给予受害人赔偿的法律制度。

        女方离婚损害赔偿起诉状怎么写?

        对于女人来说,婚姻的不幸将是一辈子挥之不去的阴影。很多女人为了维护家庭,大多时候都会忍气吞声,但遇到不能忍受的事情的时候,离婚的心也会十分坚决。今天,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讲解女方离婚损害赔偿起诉状怎么写这一问题。

        原告:姓名,民族,出生日期,职业,住址。

        被告:姓名,民族,出生日期,职业,住址。

        诉讼请求:

        1、要求被告赔偿原告(费用名称如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补偿金等)损失××元。

        2、本案诉讼费由全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应写明侵害行为的事实和侵害后果的事实。若是人身伤害的,应写明受侵害的时间、地点、起因、经过,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就医情况等,作过法医鉴定的也应写明结论。若是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应写明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后果和影响。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济南遗产律师_济南房产遗嘱律师_济南继承房产律师

        文章来源:济南遗产律师_济南房产遗嘱律师_济南继承房产律师
        律师:杨统河【山东-济南】
        执业机构: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13573787148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jncc926310com/index.php?id=292126&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jncc926310com/index.php?id=292126&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夫妻离婚后损害赔偿纠纷怎么办?
      • 什么是离婚损害赔偿?: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济南遗产律师_济南房产遗嘱律师_济南继承房产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济南遗产律师_济南房产遗嘱律师_济南继承房产律师_济南房产继承律师-杨统河律师|握法网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573787148 技术支持:握法网